1、法律环境不同
离岸基金一般设立在离岸中心,比如开曼群岛、维尔京群岛、百慕大,所在地的法律环境相对宽松,可以享受免税待遇。
2、融资环境不同
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刚刚建立,缺乏足够的机构投资者,而且也多愿意自己设立子公司进行管理,证券公司直投基金,以及离岸基金信托公司均采取的是自己管理的模式,这会使境外基金落户内地后融资比较困难。
3、项目资源不同
离岸基金靠岸,也遭遇不熟悉本地市场的困境。所以,一些离岸基金与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作,实现了国资的本土资源与外资的先进管理经验的结合。但国有资产管理的烦琐程序,以及文化差异,又加大了合作难度和谈判成本。
4、投资策略灵活程度不同
在岸基金受限制很多,而离岸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并无法律限制,所以存在更大的操作空间,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设计投资组合策略。
5、退出渠道不同
离岸基金主要通过红筹上市方式实现退出,即两头在外的经营模式。而在岸基金愿意更多地考虑在境内上市退出这一渠道。
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,在中国境内是禁止外币流通的,并且结算时不得以外币进行计价结算。但是对于符合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机构,可按照相关规定在银行间、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,外汇市场交易使用的币种类别、使用形式均由外汇管理部门进行规定。因此离岸账户的美金,是不能直接进行支付的。在以下两种情况下,向国内公司支付时可以使用离岸账户的外币进行支付。1、如果要使用离岸账户的美金进行支付,接收方必须是可以接收外币的进出口公司,否则接收方必须向相关部门报批才可以接收外币。2、进行支付的离岸账户是境外公司的,可以使用外币进行支付。离岸账户在进行结算时必须符合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法律的规定,否则公安机关有权对可疑的账户进行冻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