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?
在职工缴纳完住房公积金后,必需得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贷款,具体内容如下所示:
1.年满18岁证明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。
2.在购买并足额缴存公积金达6个月(含)以上
3.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,能够按期进行偿还利息。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所有的债务不得找过月家庭收入的百分之五十。
4.所有发生过贷款申请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的房屋行为,必须在贷款期限前2年。
5.按照要求支付贷款首付的比例房价,第一套房屋价格为30%,第二套首付价格为50%。
6.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,贷款人和共同贷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金额已经全部还清,或者没有发生。
法律分析:符合以下情况之一,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: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;离休、退休;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且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;出境定居;偿还房贷;家庭享受低保;失业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法律依据: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(一)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(二) 离休、退休的;
(三)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(四) 出境定居的;
(五)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(六)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
依照前款第(二)、(三)、(四)项规定,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,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。